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管理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相关规定基金估值。经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对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利息计提减值损失。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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