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指导意见,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2年11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外)所持有的股票“华灿光电”(股票代码30032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基金估值。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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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估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基金估值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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